为保证体育教学,训练和群体活动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充分发挥体育馆的整体效益,维护好体育教育资产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体育馆是学校体育教学、训练和群体活动场所,属于学校公有资产。体育馆及其设施由思政与公共课部实施管理,场馆管理中心根据教学训练安排和群体活动计划统一安排场地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,不得侵占场地。
二、进入体育馆进行教学、训练的师生及教练员、运动员,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按规定的教学、训练时间由教师和教练员亲自带队,有组织统一进出场。同时接受场馆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监督,共同维护教学、训练和其他群体活动的良好秩序。
三、一切外来人员或运动队来馆训练、锻炼,必须提前与场馆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,未经允许,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馆。学龄前儿童进入运动场,必须有老师或家长陪同看护。
四、进入体育馆必须穿专业运动鞋。严禁穿皮鞋、高跟鞋和带钉的硬底鞋类等进入场地,进入场地前尽量保持鞋底清洁。
五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油质物品进入场地;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场馆、严禁驶入各种非机动车辆。严禁大声喧哗、打闹等不文明的现象发生,自觉维持馆内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,乱丢果皮纸屑,场馆内禁止吸烟,吸烟请到场馆外。
六、雨天在室内场地训练或活动时,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,严禁带入室内场地。不得将饮品放在球场周边,防止洒出,造成地面湿滑。
七、爱护场馆设备、设施及体育器材、公物,损坏照价赔偿。课后学生应自觉将器材按原位摆放整齐。爱护公共环境卫生,妥善使用卫生间的卫生设施,用后及时冲洗,节约用水。
八、为保证体育教学、训练、竞赛需要,上课时间封闭式管理,禁止闲杂人员入内。违反本管理规定,经劝说无效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。
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场馆管理中心所有。
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体育场馆办公室
2019年9月23日